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和腐蝕性的化學物質(zhì),會對人(包括生物)、設備和環(huán)境造成傷害,被稱為危險化學物質(zhì)。
1、國外:箱單、FP、合同、提單、裝箱單、MSDS、聯(lián)合國代碼、危險貨物標識、中外標簽
2、國內(nèi):商務ZZ,組織,10份清關和10份檢驗申請(單頭申報)或清關和檢驗申請(雙頭申報)
3、危險貨物生產(chǎn)許可證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使用安全許可證、三證之一。
注:一些危險化學品需要記錄在案,涉及特殊類別的危險化學品可能需要檢查和清除。
危險化學品在不同的場合被稱為或不同的稱呼。例如,在生產(chǎn)、操作和使用場所,它們被統(tǒng)稱為化學產(chǎn)品,通常不僅僅是危險化學品。在運輸過程中,包括鐵路運輸、公路運輸、水路運輸和空運,它們都被稱為危險品。在儲存中,它們也通常被稱為危險貨物或危險貨物,當然,作為危險貨物和危險貨物,包括除危險化學品之外的一些其他貨物或物品。
這些名稱在國家法律法規(guī)中也有所不同,例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中的危險貨物和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中的危險化學品。
包括爆炸物、壓縮和液化氣體、易燃液體、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濕易燃物品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、藥物和腐蝕性物質(zhì)等。危險化學品的定義現(xiàn)在由《危險化學品清單》( 2002年)和GB6944-2005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名稱編號》確定。